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醫藥行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Pharmaceutical Profession Association of Hubei Province 英文縮寫:HBP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湖北省內從事醫藥行業生產、經營的企業,醫藥科研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依法獨立開展業務,構建醫藥企業與政府和社會各界溝通的橋梁,反映醫藥企業呼聲,為會員和企業服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進全省醫藥行業發展進步,為全省經濟建設作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指導單位是湖北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本會接受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行業管理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劃,列入計劃后,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本會在舉辦博覽會、商貿類節慶活動等,應在事前經省商務廳或相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贈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0號水果湖廣場B座905室。郵政編碼:430071。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醫藥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加強行業管理,恪守職業道德和誠信,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促進醫藥行業的健康發展。
(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促進經濟發展、管理社會事務、提供公共服務中的作用,積極組織服務企業發展、規范市場秩序、開展行業自律、制定團體標準、維護會員權益、調解貿易糾紛等活動。積極參與社會治理、社會救助、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等活動。
(三)開展行業內的調查研究、交流與考察活動,拓寬思路,為業務指導部門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意見與建議,指導并幫助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綜合競爭力,加強行業發展。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醫藥企業的呼聲和訴求,維護醫藥企業的合法利益,為政府制定政策、立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制定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和行規行約并監督會員執行,建立自律機制,規范自我管理和行業管理行為,維護行業市場秩序和行業形象;協調會員關系,促進公平競爭和依法經營,提高整體素質,維護整體利益。
(六)參與制定本行業各類專業標準,組織行業貫標并實施精品名牌戰略,組織開展省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審批同意的“湖北省醫藥行業先進企業、優質產品品牌”評選活動;組織好行業內產品質量、高新技術產品創新及各項經濟、技術成果的評審、鑒定和推廣工作,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進行前期論證。
(七)開展技術咨詢、技術培訓、技術交流、技術轉讓和合作等工作。組織開展行業內生產、經營和技術改革以及加強管理等經驗交流、研討和培訓活動,提高企業人員素質,促進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
(八)代表會員對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調查并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代表本行業企業進行反傾銷、反壟斷、反補貼措施的調查、起訴、應訴工作。
(九)經相關部門授權開展行業統計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統計數據,定期發布行業信息;為部門和企業決策提供經濟技術信息服務。
(十)創辦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和微官網,為會員提供政策咨詢、行業信息、經驗交流、企業宣傳的平臺。
(十一)受政府相關部門委托,開展業務范圍內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經營企業、醫藥科研單位、個體工商戶和相關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積極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連續二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企業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常務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五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三分之一。
每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申請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和顧問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一條第一、四、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三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議。情況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為專職,理事會聘任。聘任的秘書長不是理事、常務理事,但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任期不受屆期的限制。
第三十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選舉專班,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嚴格按照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15日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三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遵守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四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由本行業優秀企業家擔任。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行業情況;
(四)熱愛協會工作,有奉獻精神;
(五)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年齡界限為70周歲;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八)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會長(理事長)、秘書長。
第三十七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于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八條 協會會長每屆任期五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九條 本會會長是協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條 本會會長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組織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秘書長可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副秘書長、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二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會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會的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監事會人員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及常務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四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定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30日內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七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九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財務審計。
第五十條 本會的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一條 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湖北省民政廳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省民政廳審查同意。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團體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9年9月6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北省民政廳核準之日起生效。
申請入會則請點擊下載入會申請表,填好蓋章后遞交至協會秘書處
聯系方式:027-87266922